借條中“今借”與“今借到”的區(qū)別

來源:法智律師

在民間借貸案件中,有的當事人所持的借條載明“今借”,有的當事人所持借條載明“今借到”。兩者雖一字之差,但發(fā)生的法律效果是不同的: "借"僅指的是雙方形成了借貸的合意,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條本身就是認可雙方之間成立了借貸法律關系。而“今借到”則表明雙方之間既存在著借款合同關系,也表明出借人已經(jīng)將借款交付給了借款人,一般情況下可以作為出借人已經(jīng)履行交付借款義務的證據(jù)。

從這個角度而言,"借"與"借到"所相對應的舉證責任有所不同,同樣都是借貸合同糾紛,持有記載"今借"借條的出借人,還負有提供證據(jù)證明已經(jīng)提供了款項的義務,而持有記載"今借到"借條的出借人,一般情況下可以此記載作為其提供了款項的有力證據(jù)。從法律角度看,一字之差會有導致案件敗訴的風險,你明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