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身損害賠償:一份詳細的指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明確指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一系列費用。
賠償費用詳解
以下是人身損害賠償中可能涉及的費用類型,以及它們的計算方法:
1、醫(yī)療費:賠償金額的確定基于醫(yī)療費的實際發(fā)生額,這一數額需在一審法庭辯論結束前明確。通常,賠償依據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及相關費用的票據、病歷或處方來核定。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可請求司法鑒定機構介入評估。若在訴訟期間治療尚未完成,除了對已經產生的醫(yī)療費用進行賠償外,對于未來治療所需的費用,可以在醫(yī)療機構出具證明或雙方協商一致后,選擇一次性支付或待治療結束后再行提起訴訟。
醫(yī)療費=診療費+醫(yī)藥費+住院費
2、誤工費:補償因傷害導致無法工作而損失的收入。計算方式取決于受害人是否有固定收入。
有固定收入: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工資(元/天)x誤工時間(天)
無固定收入:
(1)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x誤工時間(天)
(2)在無法提供過去三年收入證明的情況下:誤工費賠償金額=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yè)上一年職工的平均工資(元/天)x誤工時間(天)
至于誤工時間的確定,通常遵循醫(yī)院建議的休息期限或司法鑒定的結果。若受害者因傷導致殘疾并持續(xù)無法工作,誤工時間可持續(xù)計算直至定殘日的前一日。
對于已經退休或離職但另尋職業(yè)的受害者,誤工費的賠償處理如下:
(1)若其工作符合政策和法律的規(guī)定,其收入的實際減少部分將獲得賠償。
(2)若其工作違反了相關政策和法律規(guī)定,則對其賠償請求將不予受理。
對于沒有勞動收入的受害者,通常不會支持其誤工費的索賠。然而,如果受害者主要負責家務勞動,并且因受傷而無法繼續(xù)這些工作,導致家庭其他成員的負擔加重,可以視情況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3、護理費:為需要護理的受害人提供的費用,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或當地護工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1)護理者有固定收入
護理費賠償金額=護理人工資(元/天)x護理期限(天)
(2)護理者無固定收入或雇傭的護工
護理費賠償金額=當地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元/天)x護理期限(天)×護理人員人數(個)
護理期限的計算應持續(xù)到受害者恢復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為止。對于因殘疾無法恢復自理能力的受害者,護理期限可以根據其年齡和健康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但這一期限不會超過二十年。
至于殘疾后護理級別的確定,需依據受害者對護理的依賴程度,同時考慮是否配備了殘疾輔助器具。
4、交通費:賠償受害人及其陪護人在就醫(yī)過程中產生的交通費用。
5、住院伙食補助費:補償受害人住院期間的飲食費用。
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x住院天數
若受害者因治療需要不得不前往異地,并且由于某些客觀因素無法住院,那么他們及其陪護人員在外地治療期間產生的合理住宿和伙食費用,同樣應視為住院伙食補助的一部分。
6、營養(yǎng)費:為了幫助受害人恢復健康,根據醫(y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營養(yǎng)費=實際發(fā)生的必要營養(yǎng)費用
7、殘疾賠償金:對因傷害導致殘疾的受害人進行的賠償。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賠償年限×傷殘系數
殘疾賠償金的賠償期限:從確定殘疾之日起,以二十年為基準進行計算。對于年滿六十周歲的受害者,每超過一歲減少一年。年過七十五周歲的受害者,賠償期限固定為五年。
在某些情況下,如果受害者因傷致殘,但其實際收入并未減少,或者雖然殘疾程度較輕,但對其就業(yè)造成了嚴重影響,殘疾賠償金的數額可以作出適當的調整。
此外,如果賠償權利人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其居住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的標準,那么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將根據其居住地或經常居住地的標準來計算。
8、殘疾輔助器具費:為殘疾受害人購買輔助器具的費用。
殘疾輔助器具費=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
當受害者因殘疾需配備具有補償性功能的器械時,賠償金額的計算應依據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或司法鑒定的結果。在確定賠償數額時,還需考慮受害者的年齡、國內人口的平均預期壽命以及器械的預期使用年限等因素,以普及型器械的花費為基準。
對于有特殊情況的傷情,應根據輔助器械配制機構的建議,來設定一個合理的費用標準。至于輔助器械的更換頻率和賠償期限的確定,則應依據配制機構的推薦意見來進行。
9、喪葬費:對因傷害導致死亡的受害人,其家屬可要求的喪葬費用。
喪葬費賠償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x6個月
10、死亡賠償金:對死亡受害人家屬的賠償。
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對受害人因傷害喪失勞動能力或死亡,而需要撫養(yǎng)的家屬的生活費。
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賠償年限
賠償年限:以二十年為基準進行計算。對于年滿六十周歲的受害者,每超過一歲減少一年。年過七十五周歲的受害者,固定為五年。
11、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當個人因人身傷害導致殘疾或死亡,無法履行對特定親屬的撫養(yǎng)責任時,法律規(guī)定了對這些被撫養(yǎng)人的生活費進行經濟補償。
(1)未成年人:生活費=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8-實際年齡)
(2)無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人(18至60歲):生活費=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年
(3)無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人(60至75歲):生活費=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實際年齡-60)]年
(4)成年人(75歲以上):生活費=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5年
(5)在有其他撫養(yǎng)人共同承擔責任時,生活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扶養(yǎng)人數。
(6)如果受害人有多個需要撫養(yǎng)的人,年賠償總額≤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
在任何情況下,賠償義務人只需支付受害人依法應承擔的撫養(yǎng)份額。如果受害人有多個被撫養(yǎng)人,那么賠償的年度總和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的人均消費性支出。
12、精神損害撫慰金:對受害人及其家屬精神上遭受的創(chuàng)傷進行的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