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和諧仲裁模式與品牌的探索
西安仲裁委提出“和諧仲裁”理念的前前后后

這一理念不單純把仲裁看作是一個法律形態和爭議解決方式,而將仲裁界定為一種高度文明、自治的君子活動。要求當事人以君子之誠來相約仲裁,仲裁人秉君子之義來勉力求和。在此過程中,當事人和仲裁人須立君子之約,備君子之能,揚君子之風,懷君子之量,秉君子之義,決君子之爭,體君子之道,從君子之德。
這一理念對仲裁當事人的類別、糾紛的特質、仲裁所依據的標準及最終所要達到的目標都作了完全中國化的解讀,從而確立了中國仲裁的文化定位、職能定位與市場定位。這一理念使仲裁走出單一的法律思維與法律手段,具有豐富的人文內涵和多元化的價值標準,集道德、法律、經濟等多種調控手段為一體,使之特色更加鮮明,市場主體更加認同,應用前景更加廣闊。
由此可見,和諧仲裁,不是一個簡單的標簽性的概念,也不是一個跟風似的工作目標。它既是仲裁的職能、目的與責任,也是仲裁的特征,本色與方法。它準確而精道地揭示了仲裁的特性和規律,反映了仲裁的品格與精髓。它是我們認知仲裁、駕馭仲裁、感悟仲裁的一把鑰匙,一面旗幟。我們從中可以更好地把握仲裁的特質,提升仲裁的價值,豐富仲裁的手段,領悟仲裁的精神內涵與最高境界。
這一理念的提出,有著深刻的社會、歷史、文化背景,是仲裁本土化實踐的必然結果。就社會、歷史、文化背景來說,“和”文化是中國傳統文化的主導意識,強調多元的和諧,異質的協調與對立的消解,追求至真、至善、至美的圓融,這是我們固有的文化傳統。構建和諧社會,既是我們的歷史傳承,也是社會現實的客觀要求,更是仲裁工作的基本任務和終極目標。
就仲裁的權力屬性和運行方式來講,和諧對于仲裁也有著特殊的意義,是仲裁工作機制與價值目標的必然選擇。仲裁權力的本質屬性是當事人財產權的授予,是一項社會公共服務產品。和諧,是衡量產品質量的重要指標,是產品價值提升的有效手段。仲裁與其說是一種爭議解決的方式,不如說是一項“求和”的藝術。尚和、理和、競和、達和是仲裁的職能、特性、方法、手段及價值目標。仲裁正在糾紛的不斷解決中,運用著和諧的方法,踐行著和諧的職能,展現著和諧的魅力,詮釋著和諧的意義,實現著和諧的理想。和諧是仲裁的基本職能與價值目標,和諧也體現著仲裁的基本特性;和諧是仲裁的優勢和核心競爭力所在,和諧更是市場主體對于仲裁的期待,是仲裁本土化的必然選擇。
和諧仲裁的理念正是基于對仲裁特性、品質的認識,基于對仲裁生成的特有的歷史、文化環境的考量,基于仲裁內在屬性與社會價值目標,以及當前特定社會現實的實際需要而提出的。
這一理念將有助于深化仲裁的認識,把握仲裁的特質、明確仲裁的方向,提升仲裁的品質,塑造仲裁的品牌形象,增強仲裁的服務功能,最終完成仲裁這一異域文化的本土化改造和蛻變,確立其中國化的身份標識,以實現健康快速地發展,更好地服務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服務于廣大民眾。

今年6月10日,由西安仲裁委主辦的網上仲裁研討及總結會在西安天域凱萊酒店舉行。西北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院長李萬強及經濟法學院院長強力應邀參加了會議。
和諧仲裁理念的實踐
和諧仲裁既是對仲裁職能、品質、方法、目的的揭示,就不應也不可能僅停留在理念指導層面。它應通過不斷的實踐,完成其由理念到模式與品牌的轉變,建立科學、系統、完備的工作運行機制和實踐目標,以保證實現最佳的實踐效能。
以西北地區仲裁機構的“和諧仲裁”實踐為例,其發展過程大體經過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理念生成期。西安仲裁委在深入總結仲裁文化建設成果的基礎上,結合仲裁初始階段運行過程中所暴露的諸多文化排異問題及社會現實的客觀需要,于2005年12月14日在紀念西安仲裁委成立十周年的“仲裁論壇”上,正式提出了“君子之爭、和諧仲裁”的命題,并通過專題論文,結合實際仲裁案例對這一理念作了深入解析。該文通過對仲裁特性、職能及價值目標的理性分析,使我們對仲裁的認識視野得以拓展,對“君子之爭,和諧仲裁”的現實必然性、緊迫性有了更充分的理解,對中國仲裁的發展路徑與發展前景有了更清醒的認識和期許,對從事這項工作有了更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在這一理念指導下,仲裁的立意開始變得高遠,工作的境界得以提升。仲裁活動不再是簡單地運用法律進行是非裁斷,而是以化解矛盾,促進交往,提升境界,再造和諧為己任。力求使當事人心有所托,情有所寄,權有所護,利有所得,做到案結、事了、人和。同時仲裁的創意也更加豐富,更符合當事人多樣化的個性需求,把仲裁過程變成仲裁員與當事人共同參與的一項道德、法律與經濟的實踐。以探索最佳的解決方式,最優的社會效果為目標,充分展現仲裁程序設計的獨立價值與魅力。另外在這一理念催生下,仲裁人的“君子人格”建設將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仲裁員的人格風范將成為貫徹這一理念的重要支點。仲裁員必須提升自身的道德修養和專業素養,應常懷敬畏之心,常思仲裁之德,常用促和之法,要以優良的職業操守立人,以可貴的人格品質服人,以高超的專業素養和法律水平贏人。
第二階段為理念擴大認同期。這一立足于仲裁特性及價值目標的仲裁理念要證明其現實的指導效用和普遍價值,不應僅在一個仲裁機構實踐,而應在更大的范圍得到應用,接受檢驗。為此我們在西安仲裁委倡導、應用的基礎上,逐步通過多種方式將和諧仲裁的理念輸入到西北地區各仲裁機構。具有標志性和里程碑作用是2007年銀川西北區域仲裁工作會議。此次會議以“和諧仲裁”為主題,首次將“和諧仲裁”作為西北仲裁的共同路標,唱響和諧仲裁的主旋律。從此,西北仲裁開始有了明確的精神追求和自身定位。會后我們還以“和諧仲裁,唱響黃河岸邊”為題,在《法制日報》發表銀川西北仲裁會議側記文章。
隨后,2008年6月4日在西寧召開的西北仲裁工作會議上,為了大面積推廣、實施“和諧仲裁”理念,將其定格為所有仲裁機構制度化的創新模式,成為全體仲裁人集體智慧和共同目標,西北十五家仲裁機構又聯合向西北地區所有仲裁工作者,向全國仲裁界同仁發出了“和諧仲裁倡議書”。倡議要求全國仲裁界同仁,要明確仲裁工作對于構建和諧社會的意義,確立仲裁工作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角色定位,明晰仲裁在構建和諧社會中所擔當的歷史責任和神圣使命,把仲裁的本質追求與和諧社會的精神導向相融合,真正彰顯仲裁的核心價值。要把“和諧仲裁”當作審理案件的方法、步驟,更要把“和諧仲裁”當作孜孜以求的終極目標,以和為貴,以諧為美,在和諧中張揚仲裁的先進性,在和諧中展示仲裁獨特的魅力,使和諧成為仲裁的特殊標識和最令人關注的亮點。
如果說原來和諧仲裁只是西安仲裁委的獨角戲,而銀川會議,特別是西寧會議“和諧仲裁倡議書”的發布,則形成了和諧仲裁的西北大合唱。從此和諧仲裁的理念有了更廣泛的認識基礎和實踐空間。
第三個階段為模式、品牌創建期。和諧仲裁理念要真正落到實處,必須將其轉化為具體的仲裁模式和特有的仲裁品牌。這種模式、品牌的創建,除已確立相應的制度、原則、機制、流程及評價體系外,其最直觀,最有說服力的表現形態莫過于具體的仲裁案例。案例是體現和諧仲裁模式、品牌的重要載體,是檢驗和諧仲裁成效價值的試金石。
模式與品牌創建期最有影響、最具證明力的事件是:2007年12月西安仲裁委首席推出《2006年至2007年西安仲裁委十大典型仲裁案例》,并召開隆重的表彰大會,由企業家與社會名流為參與10大典型案例的仲裁員頒獎。2008年底西安仲裁委又一次向社會推出本會當年所辦結的10大典型案例,并結集出版《仲裁案例評論》,與2007年所不同的是,2008年的表彰大會,規格更高,規模更大,除仲裁員參加外,還邀請部分知名企業組成企業方陣。西安電視臺對整個仲裁10大典型案例頒獎典禮進行了全程轉播。今年9月在寶雞舉行的西北地區仲裁工作會議上,我們首次進行西北地區各家仲裁機構仲裁典型案例的交流,以此來檢驗各仲裁機構推廣和諧仲裁的成效。
通過近年來所匯集表彰的典型仲裁案例,我們不難看出和諧仲裁的理念正在向縱深推進,正在完成由理念到模式品牌創建的跨越。在此過程中,各仲裁機構都從自身的實際出發,進行了許多有益的探索實踐,取得了不少積極的成果。西寧仲裁設置了專門的“談話室”,“談話室”從標語的懸掛到內部的裝飾,無不透露出祥和溫馨的氣息。當事人走進銀川仲裁委,迎接他們的首先是一杯熱茶,一張笑臉。烏魯木齊仲裁委有七個分支機構,山高路遠,但他們不辭辛苦,讓一個個當事人深受感動。
西安仲裁委作為和諧仲裁的率先倡導者,更是從理論到實踐對和諧仲裁進行了多角度、全方位的深度開掘。
首先在理念上,我們將和諧仲裁作為仲裁本土化的身份標識和精神錨地,在仲裁活動中盡可能地將法治精神與人文精神相結合,充分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以至誠至善的精神追求,靈活務實的調解藝術,公正高效、平和理性地解決糾紛,實現互動雙贏,促進經濟 交往與社會和諧。
在指導原則上,堅持以主體平等為前提,意思自治為核心,公平合理為補充,誠實信用,公序良俗為底線。努力實現仲裁的道德價值與法律價值相統一,適用法律與解決糾紛相統一,規范秩序與經濟發展相統一,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
在模式創建上,我們以“仲裁規則”的不斷完善為基礎,將最新的仲裁理念和實踐成果引入仲裁規則,使仲裁規則始終保持先進性、實用性,最大限度地滿足當事人的實際需求,更有利于實現仲裁的價值目標。比如:我們在仲裁規則中,引入仲裁員特聘機制,擴大當事人意思自治范疇,允許當事人推薦5名以上的首席仲裁員,當事人除享有眾多的程序權利外,還可共同選擇所適用的法律。此外,還在規則增設了調解專章。和諧仲裁理念制度化、規則化,為和諧仲裁模式的最終建立起到了最基礎、最有效的保障作用。
在品牌戰略上,首先我們提出了“以文化鑄就品質,以特點體現價值,以服務確立定位,以市場謀求發展”的機構發展戰略。同時又提出了“預先調解,溫情裁決,關注履行,追蹤服務”的仲裁工作標準和“本其心,順其情,求其理,精其事,促其和”的仲裁價值目標。最終要實現法律、經濟、道德三合一及法律精神與人文精神,法律價值與道德價值,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三統一的社會價值目標。使仲裁真正能夠自覺融入市場經濟,提高其社會公信力,提升其價值功能。
在仲裁方法上,我們遵從仲裁的三種屬性,即:法律屬性,道德屬性和經濟屬性,以“秉持良知,投入感情,慎用授權,守住底線”的職業道德要求,依照“循情、明理、適法、息爭”的邏輯思維和工作方法來辦理每一起仲裁案件,做到通人脈,解文脈,遵法脈。最終通過個案的處置,實現仲裁應有的教化功能,認識功能和規范功能。使當事人不但能夠定分止爭,而且能充分的享受仲裁過程,啟迪心智、陶冶情操,接受現代法律文明的洗禮。
由于和諧仲裁理念的不斷普及、深入,和諧仲裁模式與品牌自覺意識的增強,加之制度規則的日趨完善,和諧仲裁正在西安及整個西北地區產生積極的效應,成為西安仲裁和西北仲裁的亮點,推動著西北地區仲裁事業的健康發展。

今年6月18日下午,西安培華學院文法學院教學實踐基地掛牌儀式在西安仲裁委員會正式舉行。圖為部分參會人員。
模式品牌價值的提升
和諧仲裁模式、品牌的創建是一個動態的、無止境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勞永逸。西安仲裁委以及西北各仲裁機構雖然在和諧仲裁的模式品牌創建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遠未達到一個成熟的仲裁模式與品牌的要求。要使和諧仲裁成為一個馳名品牌,成為西北乃至中國仲裁的身份標識,具有較高的市場認同度和美譽度,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還需在以下幾個方面做出不懈的努力:
(一)深化和諧仲裁價值及作用認識,增強品牌創建自覺性
和諧仲裁蘊含著豐富的文化內涵與外在形式。它以和諧價值追求為核心,在和諧的思想認識的基礎上,通過和諧的選擇方式、組織方式、價值引導判斷方式,使雙方當事人在和諧的氛圍中實現和諧共贏的權利訴求,享受和諧仲裁目標實踐過程中的快樂。它融仲裁的專業目標、社會目標及運行機制于一身,集思想、特性、品質、方法及價值追求于一體,準確地揭示了仲裁的內在品質和外在功能,是仲裁中國化的重要實踐成果。我們必須充分認識創建和諧仲裁品牌的意義和價值所在。和諧仲裁品牌創建是增強仲裁服務功能,完善內在品質,提高其核心競爭力的需要;是仲裁自覺地融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順應社會轉型、變革的歷史要求,進行本土化改造的需要;也是仲裁打造自身形象,爭取公眾認同,獲取特殊授權的需要;更是落實我們黨和國家關于和諧社會建設的偉大目標,彰顯其特殊的功效,發揮其獨特作用的需要。
只有在此認識的基礎上,我們才能增強和諧仲裁品牌創建的自覺性,投入全部力量精心打造這一品牌,悉心呵護這一品牌。通過這一品牌寄托社會理想,昭示思想情懷,架起與社會溝通的橋梁。用仲裁的品質影響社會公眾,調整人的行為方式和各種利益關系,凈化心靈,提升境界,營造和諧的社會環境。
(二)完成其理論構建,建立科學工作制度與運行機制
和諧仲裁品牌建設是一項宏大的系統工程,是一項需要長期積累、孕育的科學實踐。為此,必須完成其系統化的理論體系建構,使系統的內容完整,結構嚴謹,運行順暢,目標恒久不變,整體效能突出。
就和諧仲裁品牌的理論體系建構來講,所包含的基本要素有價值目標體系、特性功能體系、思想素養體系、情感認知體系、程序方法體系、策略技巧體系、成效評價體系及傳播推廣體系等內容。每一體系又都有著特定的外在與內在的要求與表現形態,必須對其進行深入的理論解讀,揭示各要素的特性和內在規律,使其客觀而完整地呈現在仲裁人面前,運行于仲裁活動中,形成和諧仲裁之大觀,展示和諧仲裁之風采。
就和諧仲裁品牌的結構形態來講,必須準確界定其組織構架和作用方式,力求做到主次分明,重點突出,有序發展,動態調整。要體現其和諧的功效,必須首先使品牌的內部結構體系和諧。不能只追求單一要素的發展,而應多元互動,整體推進,形成品牌結構要素的整體合力。
在完成品牌理論體系建構及結構認知的基礎上,我們還應建立科學的工作制度與運行機制,保障品牌構成要素的有效實施,使其成為常態的工作任務,呈現良性發展的態勢。
品牌應用價值的拓展
仲裁作為一個社會公共服務產品,應隨著社會的需求不斷豐富產品種類,提高產品質量,完善服務方式。唯有如此,才能積累品牌的價值,增強品牌的效用,拓展品牌的應用空間。
創新是仲裁發展的不竭源泉,是品牌價值提升的重要途徑,我們應通過不斷的創新,使和諧仲裁品牌始終保持旺盛的活力及持久的魅力。
首先要著力體制創新。體制既是品牌的建設要素,也是品牌的重要載體。體制不活,無法調動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自然無法承載品牌的發展。因此,我們要不斷創新工作體制,努力使仲裁的工作體制社會化,發展機制市場化,機構建設規范化,使每個仲裁人都能激發和諧仲裁品牌建設的巨大熱情,都有為品牌發展貢獻聰明才智的能量與愿望。
其次要著眼制度創新。要及時廢除不利于品牌建設與仲裁發展的舊制度,建立有利于品牌建設的新制度。用制度建設為品牌的創建掃清障礙,鋪平道路,保證品牌的行駛一路綠燈。
其三,還要致力于仲裁品種及仲裁服務方式的創新,要時刻關注市場需求,依據市場需求,不斷研發仲裁的新類別,新品種及新的服務方式。如:能夠有效防范糾紛的確權型仲裁;先實體后程序,降低仲裁門坎的便捷型仲裁;依照商業慣例進行磋商的斡旋型仲裁;還有建筑工程前期介入、全程跟蹤的專家評議型仲裁。這些創新的仲裁品種和仲裁服務方式,無疑會為和諧仲裁品牌的價值提供有力的佐證,使品牌的應用空間無限拓展。
第四,實施品牌推廣戰略,提高仲裁的社會認知度、美譽度。實施品牌推廣戰略是仲裁發展的必由之路。仲裁協議管轄的特點,決定著仲裁推廣是一項長久的任務,而隨著仲裁應用的深入,仲裁推廣的方式也應作適時的調整。應由開始的制度推廣,理念推廣,變為品牌的推廣。應通過品牌的建設,使社會公眾更直觀、更真切,更信服地感知到仲裁的品質。真正通過品牌喚起社會公眾選擇、參與仲裁的熱情,擴大其市場占有率。
品牌推廣戰略是一種前瞻性、高層次的仲裁推廣模式。它以深厚的文化積淀和內在的價值保障為基礎,具有持久的價值功效和廣泛的影響空間。它不僅有利于仲裁在國內輸出,使之擁有國內市場;同時也有利于仲裁的國際輸出,使之擁有國際市場。
品牌建設是一條艱辛之路,但同時也是一條仲裁發展的智慧之路,價值提升之路。我們深信隨著和諧仲裁品牌建設的不斷深入,品牌的價值的充分兌現,我國仲裁必定會在國際仲裁事物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成為國際仲裁領域一道靚麗的風景。(潘俊星)

